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信厅规[2017]23号
部属相关单位、部属相关高校、部机关相关司局:
为做好2017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进工作,制定《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7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部(规划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附件: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7年工作要点(网上公示)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年,也是全面推动“中国制造2025”见成效的关键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是承载“中国制造2025”战略任务、重点产业、重大工程的重要载体。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工作要点》,现制定示范基地2017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实施示范基地卓越提升计划1.研究制定“中国制造2025”示范基地卓越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开展首批卓越提升试点遴选工作,通过培育创建,以点带面,打造“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成为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 2.联合“中国制造2025”示范基地卓越提升试点所在地政府,及时宣传报道卓越提升计划进展情况以及首批卓越提升试点对象的工作推进情况。 (二)加强制造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3.重点依托国家示范基地已有创新平台,联合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各类创新主体,推进区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促进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 4.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聚焦推广应用环节,重点支持在国家示范基地推动建设一批新产品推广应用中心。 (三)实施工业强基工程5.鼓励“四基”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围绕重点领域基础产品和技术,依托示范基地,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引领推动“工业强基”工程实施。 6.重点依托国家示范基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等十大领域在“四基”领域实施“一揽子”突破行动。 (四)培育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7.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基地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 (五)推行绿色制造体系8.在示范基地试点推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产品、工厂、园区绿色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基地建设绿色园区。 (六)开展节能减排试点示范9.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行动,形成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在示范基地中开展示范推广,并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工业领域优化能源资源配置。 10.支持在沿海地区的示范基地开展集中推广应用海水淡化的试点,培育海水淡化与绿色应用产业基地,建设适当规模的海水淡化装置。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七)推进“双创”平台建设11.优先从示范基地中,遴选建设大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双创”平台和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 12.鼓励示范基地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认定。 (八)推动互联网+示范基地发展13.以国家示范基地为核心,积极创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推动智能制造由领先企业的点状突破向区域制造业的整体提升迈进。 14.加大对智慧化工园区(示范基地)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借鉴其成功经验,继续在相关示范基地中遴选示范典型,推进智慧园区建设。 (九)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15.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以国家示范基地为基础和支撑,加快军民协同创新,促进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军民技术、成果、人才、信息等要素的双向转化应用,积极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十)加快新兴产业领域基地创建16.支持新兴产业加快集群化发展,在示范基地申报和评审中,支持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安全产业、应急产业作为新兴的产业领域,创建国家示范基地。 (十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17.优先支持在纺织服装国家示范基地中开展创意设计平台(园区)建设,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的遴选与培育。 18.发挥好示范基地的引领和载体作用,推动产业转移合作,支持跨区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抓好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园区建设。 19.在国家示范基地中,优先考虑建设“智慧集群”,选择一批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开展“智慧集群”培育和建设工作。 三、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改革任务,完善相关支持举措(十二)承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落地实施20.指导京津冀地区示范基地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加强相互交流合作与经验分享,以国家示范基地为重要载体,深化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推动产业升级转移工作。 21.出台《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实施指南》,依托国家示范基地,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家电、纺织五大世界级产业集群。 22.依托重点国家示范基地及其骨干企业,推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产业合作园区。 23.鼓励和引导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重点区域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培育示范基地,带动产业扶贫,增强内生动力。 (十三)推动机制模式探索创新24.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推进示范基地为代表的园区,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示范基地的功能优势和发展实力。 25.进一步发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集团等合作机制作用,探索创新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及各类基金支持国家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的合作新模式、新机制。 (十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26.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部属高校、研究院所与国家示范基地和基地内骨干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建设研究生培养(实习)基地、行业公共(共性)技术平台,组织实施示范基地“博士服务团”“专家服务团”行动。 27.建设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优先选拔国家示范基地中小企业优秀管理人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养一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28.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构建校企对接平台,加强示范基地与职业院校合作,培养紧缺型产业工人和高级技师。支持国家示范基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十五)加大示范基地工作宣传29.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示范基地工作进展与成效,介绍“十三五”深入推进示范基地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提出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对重要政策、重要举措、重要成果等信息进行宣传、解读、发布。 (十六)做好示范基地成果展示30.在“中国制造2025”成果展上集中展示示范基地落实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主要成果和典型经验,指导编制示范基地年度发展报告,扩大示范基地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 四、完善示范基地工作体系,提高创建管理水平 (十七)开展新一批示范基地的申报与评审31.完善国家示范基地部内工作程序,加强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国家示范基地评审、管理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32.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好中选优遴选“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首批“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33.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支持发展较好的国家级经开区等开发区,积极创建国家示范基地,打造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八)开展首次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34.完善国家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工作方案,结合示范基地年度发展数据等信息,对目前333家国家示范基地开展首次发展质量评价工作。 35.加强国家示范基地分级分类指导与动态管理,结合发展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完善国家示范基地的退出机制,进一步保持国家示范基地发展的先进性。 (十九)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平台36.指导中国石化联合会化工园区委员会推动在石化化工类示范基地建立联盟组织,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 37.依托有关行业协会和部属单位,设立示范基地工作秘书处,筹建专家委,加强示范基地工作的研究、宣传、培训和交流。 (二十)充分发挥智库作用38.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校等智库作用,研究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的前瞻性、战略性等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发展问诊把脉,为示范基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抄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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